一、要求。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对进口国有要求、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实施春秋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1、种鸡、蛋鸡免疫:雏鸡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进行初免。在3-4周后可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免疫:7-10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初免;2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加强免疫一次。或者,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肉鸭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肉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3-4周后,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散养禽免疫:春、秋两季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6、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调运家禽免疫。对调出县境的种禽或其他非屠宰家禽,可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四、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30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强化免疫。
五、受变异毒株威胁区免疫。宁夏、山西、陕西、河南、河北、山东(含青岛)、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含大连)、江苏、浙江(含宁波)、上海、安徽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5+Re-4株)或选择使用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5株)、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4株)进行免疫。水禽仍使用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5株)进行免疫。
六、H5-H9二价灭活疫苗免疫。H5-H9二价灭活疫苗的使用同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七、使用疫苗种类。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5+Re-4株),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4株),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5株),H5-H9二价灭活疫苗。
八、免疫方法。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来源:《农民文摘》2009.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