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日,山东省威海市一男为了讨要被拖欠的工资,爬上了近40米高的塔吊,以不付工资就跳下塔吊威胁老板。经公安部门协调,该男子当天拿回了5万余元欠薪,但他本人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爬塔吊要回欠薪 结果被拘留罚款,具体来了解一下:
7月29日10时,在威海市区一建筑工地,一名青年男子爬上近40米高的塔吊,而后坐在塔吊前臂中间,声称如果不给结算工资,就要跳下塔吊。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经了解后得知,该男子是一名木工包工头,此前承包工程被老板拖欠工資近百万元。他曾经多次找老板讨要工资,但均未果。当天9时许,该男子在父亲的陪伴下再次找老板讨要工资,但没找到人,且对方也不接电话。于是,该男子便爬上塔吊,想以跳塔吊这种方式逼迫老板支付工资。
经民警协调,男子的老板同意先支付一部分工资。当天12时多,男子的父亲带着老板支付的5万多元工资回到塔吊下,该男子才爬下了吊臂,此时他已在塔吊上待了近两个小时。 之后,该男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
德州男子爬塔吊闹“自杀” 扰乱社会秩序被拘留
9日,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一男子为了追讨欠薪爬吊塔扬言“自杀”,过激行为引得众人围观,同时也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经多方劝说自行爬下塔吊后,结果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当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2017年1月9日上午7时28分,武城县公安局接110报警,在某镇工地,有人爬塔吊索要工资。经调查,该男子因讨要工资爬到工地的塔吊上,同时为了制造影响,其拨打“110”报警,扬言不给工资就从塔吊上跳下来。
武城县公安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助、劝阻,但其拒不配合,后在当地镇政府、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6个多小时的劝说,该男子自己爬下塔吊。
目前,该男子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对此,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此,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公民个人表达诉求时,需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切勿采取偏激举动,把极端行为方式当做解决问题的途径,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