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一年,很多家庭迎来第二个孩子,父母们请记得给新生儿及时上户。昨日上午,省公安厅发布消息,决定在全国率先推出“新生儿上户异地办理”便民举措。自2017年1月1日起,凡需在湖南省登记户口的未满1周岁新生儿,监护人可以凭出生登记申报材料,在我省任何一个具有户口登记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将新生儿户口登记在户籍地。下面具体来了解一下:新生儿异地上户不再难 新生儿省内上户可异地办理。
如今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年轻夫妻外出寻找发展机遇已是普遍现象。随着孩子出生,喜悦之中却也有烦恼,其中之一就是给小孩上户口。依据规定,新生儿上户需要在户籍地办理手续。这就意味着,这些进城的农民工必须拿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穿行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公里回到农村老家去为孩子上户,由此增加了奔波之苦和花费。因为路途遥远,也因为时间和精力有限,有些父母会把孩子上户的事情暂且搁置。由此带来的影响是,新生儿难以享受医疗、社保、教育等公共服務,更有甚者由此成为黑户。
新生儿上户是否非得回户籍地办理?在互联网时代,从技术条件、上户程序来说并非一定要回去办理。湖南率先推出的“新生儿上户异地办理”便民举措就证明了这一点。新生儿异地上户一则方便了群众,减少了负担;二则也便于公安部门户口登记,有利于减少黑户的产生。“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希望新生儿异地上户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落实。
从三市六区(县)扩展至全省
曾利和丈夫都是益阳人,在长沙工作4年。去年3月,曾利的宝宝出生了,由于一家人都在长沙打工,新生宝宝又不方便带回老家,曾女士来到辖区派出所咨询,得知新生儿上户可异地办理后,很快就帮宝宝办理了户籍登记。
2016年,省公安厅在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县,衡阳市蒸湘区、祁东县,怀化市鹤城区、会同县6个区县开展了省内出生登记异地办理试点工作。试点期间,6区县共办理新生儿异地上户406人,其中长沙市岳麓区办理127人,长沙县办理118人。试点工作受到了普遍好评。为让这一便民政策惠及全省广大群众,近期该厅制定并印发《湖南省出生登记异地办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新生儿的落户原则:按随父或随母自愿选择原则,可以在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其中,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随另一方登记户口;新生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可以在新生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女士官新生儿可以在女士官驻地登记户口。
不同情形申报材料不同
在国内出生的新生儿,申报材料为《出生医学证明》、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新生儿系非婚生育的,凭《出生医学证明》、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出生登记。非婚生育新生儿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出生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监护人可以按规定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后,再申请办理出生登记。对因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可凭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者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接生证明、村(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在国外出生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新生儿,申报材料为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子女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在香港、澳门出生的新生儿,申报材料为港澳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经港澳公证部门公证的自愿放弃该子女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及公证书、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在台湾出生的新生儿,申报材料为台湾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如父母一方是台湾户籍居民的,还须提供台湾户籍部门出具的该子女未取得台湾户籍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