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由畜种、饲料、饲养、管理等若干环节组成,环环相扣,饲料产品质量卫生安全与否,是保护人民健康的第一道关卡,把饲料安全认定为食品安全中的重要源头环节已成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只有解决好源头问题,才能保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也只有保证饲料的安全性,才能保证我们人类自身的健康,如果忽视了饲料安全这个问题,必将会对畜牧业的发展,人民生活乃至社会安定带来严重影响。双汇“瘦肉精”;三元“毒奶粉”诸事件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1 饲料安全问题
目前饲料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1)饲料厂商违规添加药物现象严重,占饲料案例的35%,添加的违禁药物有瘦肉精、孔雀绿、苏丹红、砒霜、激素类、林丹、毒杀芬等;(2)畜禽养殖场或个人在自配料中添加违禁药物或超范围、超剂量添加抗生素、抗菌素类药物,主要有喹乙醇、磺胺二甲嘧啶、土霉素、金霉素等;(3)产品原料质量不合格,尤其是卫生指标超标或不足现象普遍,占饲料案的30%,卫生指标中,主要是黄曲霉毒素B1和氟、铅含量超标;(4)是违规使用动物源性原料,给饲料安全埋下隐患。
需特别指出的是,第一抗生素属于限用性药物添加剂,欧盟2006年7月1日起禁止在饲料中添加任何抗生素,而我国无论是饲料厂,还是养殖场(户)抗生素使用现象相当普遍,且是多种抗生素配合使用或加大剂量使用。第二动物源性饲料是指以动物或动物副产品为原料,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单一饲料,如动物脂肪、骨粉、肉骨粉、血粉、血浆粉等,由于其蛋白质含量高、氨基酸合理,吸收性效果好,在配合饲料中广泛使用,但这类饲料存在安全隐患较多,如引发疯牛病等。另外,因其原料来源无法分清,卫生指标普遍不合格,易造成病原菌交叉感染,诱发疫情。我国在2001年3月1日的《关于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和使用动物性饲料的通知》中已明确规定:“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和使用以下动物性饲料产品:肉骨粉、骨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制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骨胶等”。
2 饲料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饲料安全问题具有负的外溢效应,其安全性不仅影响动物健康,而且副作用会经动物的积累,放大后对人类造成更大危害,因此,饲料安全问题是关系动物产品安全性的问题。目前,饲料行业各环节之间的关系仅表现为松散的市场交换关系,且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使得各环节主体对饲料安全不重视或不作为,造成我国饲料安全问题难以根本解决。饲料监管绝非就监管而监管,而应从更广泛的意义上开展工作,加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使饲料安全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如严把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准入关,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建和到期的《生产许可证》及《审查登记证》严格审查把关,按程序上报批准,做好饲料标签统一监制,饲料安全年检登记审核手续,加强饲料日常监管基础工作,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理水平,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加强饲料原料的安全性使用,并对药物添加剂进行分类整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各种药渣和国内就开发的各种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二是各级政府机构联合应对非法生产,未经批准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以及生产伪劣饲料和原料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和打击,彻底整治当前饲料、饲料添加剂市场的混乱局面。三是加强饲料标签管理,加入药物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标签应标明“加入药物饲料”字样,标明其化学名称、含量、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四是强化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全过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依法处理。五是加强对饲料卫生指标快速、简便检测方法的研究与制定、生产,以便能够对饲料及添加剂的有效监控,实施饲料安全工程,设立饲料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定期公布饲料企业及经营、使用企业或个人的信用评价情况,将饲料安全检测与信息发布结合起来,让社会广大力量参与到饲料安全监督和信息传递中来,我相信在广大民众的集体参与下,我们的饲料安全问题会尽快地从根本上得以解决。